大家好,关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被定性寻衅滋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后续怎么处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价值六万的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失近万元却难获赔
陈明是湖北人,今年24岁,在上海从事金融工作。2022年6月25日,对陈明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他搬新家了,还算是一处他比较满意的住处。
当天下午四点多,纳弊或陈明跟随搬家队伍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把摩托车停在楼下后,便上楼去收拾东西。
晚上七点左右,陈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心疼不已,他算是一个摩托车爱好者,这辆摩托车的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足有一百多公斤重。没有外力的作用,摩托车不可能自己倒在地上,这让陈明很是疑惑。
事发时监控画面
当天查看监控未果,陈明次日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这时的他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是被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
据陈明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走路颤颤巍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人,推倒了一辆停靠在单元楼旁边的摩托车,随后离开。
之后,陈明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报警后警察带着我去找老人沟通处理,老太太态度一直很强硬,反正得不到解决。”
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老人今年六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鉴于老人这种情况,民警曾告诉陈明,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小区居民也告诉陈明,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而陈明的摩托车经4S店初步定损为7000元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气愤不已的陈明,将上述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随即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甚至一度上了热搜。
虽然热度很高,但是事情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民警说她有一个儿子,但是她儿子从事发至今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物业和民警建议他息事宁人,但是陈明不愿意接受。“假如一开始对方态度诚恳,向我道歉,也许我会接受协商解决。”
老人的精神鉴定结果
之后,陈明选择提起诉讼,但是却多次被驳回。8月3日,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8月10日,陈明提交的诉讼申请通过。
期间,司法鉴定部门重新对摩托车进行鉴定,定损为4000多元。陈明对此产生异议,他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最终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为16000多元,司法评估价格为9000多元。“从7月1日第一次定损,到9月底最后一次鉴定出结果,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警方立案后,法院撤卜前销了诉讼,也退回了诉讼费,将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11月24日,陈明接到通知,“案件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
坚持维权近半年,却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
然而,陈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半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的他早已身心俱疲。
事情发生后不到两周的时间,陈明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我和她(老人)就住在同一幢楼,下班经常能看到她站在楼梯口,怕她报复,也是尽量避免起冲突。”
“精神压力很大,经常做噩梦、失眠,上班也不在状态,导致工作上有一些失误,对工作其实挺有影响的。”陈明说,该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之后,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出现,一些刺耳的言论也开始出现。“有的人甚至连事情都没搞清楚,就来对我品头论足,攻击甚至辱骂我。”
“看完这些评论,确实心里很不舒服,晚上也会一直想到这些,然后就开始睡不着觉,确实压力挺大。”其实,陈明的家人和朋友之前就劝他放弃,“也怕我一个人身处异地,怕别人会报复我,担心我的安全。”
但陈明一直非常坚持,他也不后悔一直坚持在做的这件事,“我觉得我做这件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也希望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陈明提洞伍供的维修报价单
陈明发起的民事诉讼只有车辆损失费,并没有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那些费用我都没计算,赔偿不是我的第一诉求。如果仅仅是为了赔偿,我也不会这么较真地去弄这个东西。请假的时间成本,还有交通费用等,一直在做这件事耽误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远远要比我索赔的要多多了。”
陈明说,其实他并不是特别在乎赔偿,“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我主要希望违法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年龄大不是违法的理由。”
这次开庭,陈明最大的诉求就是对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事情发生到现在5个多月的时间,她和她儿子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更没有道过歉。她儿子也不愿意露面,我也一直联系不上他。”
陈明希望,这件事的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能够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维权之路艰辛,但是如果让他重新选择一次,陈明说他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件事发生后,我一直在分享我的经历,让更多的受害者看到,希望他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时,也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事情发生以来,陈明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发布了86条视频,记录自己的维权之路。至此,他希望事情赶紧告一段落,他能够回归到正常生活。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延凯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摩托车受损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是构成故意犯罪的。
陈明提供的报警回执
赵延凯说,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说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说本人财产不够,由她的监护人赔偿。此部分监护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说居委会指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根据现场进行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局御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桐简岩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咐兄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海浦东,24岁的陈先生价值6万多元的摩托车停在楼下,却无故被一位老人推倒在地,造成了16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陈先生通过监控找到老人,并向对方讨要说法。不曾想,老人却不以为然。而且,小区业主还告知陈先生,这老斗陆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种行为了。陈先生立即报警并坚持依法维权!
陈先生的这款摩托车是KTM-rc390,价值6万多元,当时是正常停在小区规划的摩托车停车位上的。可监控显示,当时一位手提着红色袋子、步履蹒跚的老人,居然无故将重达200多的斤,推倒在地。而且,是在摩托车并没有挡着老人的去路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后陈先生通过物业及其他业主处了解到,这位老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其监护人是老人的儿子。其曾有过多次这种无缘无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去找对方也没太大作用。因此大家劝陈先生不要太较真,自认倒霉算了。
开始时,陈先生还不信。但报警并找到老人后,对方还真是不以为然的态度。陈先生非常生气,决定一定要追究到底。1、所谓无民事能力行为人,一般是明销铅指未成年人和无法辨知自己行为的老年人、精神病人。
具体到本案中,经警方鉴定得知,老人属于无法辨认知自己行为的老年人。也就是说,老人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
2、那么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摩托车是陈先生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害,否则就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主要以损坏的价值来确定。即5000元以上刑事处罚,以下的治安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认定老人损坏的价值为16000元,因此构成刑事犯罪。注意!上述所指是故意毁坏的情形,一旦行为人是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比如说,张三酒后无故随意打砸别人汽车、店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就会因其行为毁坏他人财物的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而被认定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强调一点,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要件之一是造成了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由于当时摩托车并没有挡住老人的去路,老人是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只有被鉴定在作案时,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激好体到本案中,从目前老人已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来判断,其应当是已经被鉴定为作案时是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因此老人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监管的法定义务。如因其未履行监管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监护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即老人的儿子需为其母亲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具体如何赔偿不能以陈先生买车时的价值来计算,而应当以警方最终认定造成其一方的经济损失来计算。即老人的儿子需赔偿陈先生16000元,其他贬值的费用无需承担。这就是民法大家所熟知的填平原则。
关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被定性寻衅滋事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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