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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男子未和指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依父唤旅配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镇消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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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伦理片
主演:佩内洛普.克鲁兹
电影名称共夫共妻(伦理片)
电影名称共夫共妻导演:佩内洛普.克鲁兹主演:J.J.BigasL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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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辈婚姻,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年,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20纪世50年代中期,前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20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20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罩型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以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的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前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败闷孝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察稿;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数十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决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20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雀尘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岁敬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父母便指腹为媒,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冥婚: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顷雀禅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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