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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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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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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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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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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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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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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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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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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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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阿修罗,这是日本一部被禁播几十年的动漫。故事一开头就是挑战我的人性极点,在这个战乱饥荒的年代,一个女人怀上了一个孩子,看着路边的尸体,她也如行死走肉般。在一间破庙中生下了这个孩子。当她面临饥饿的挣扎间將孩子丢进火中,幸亏一场雨淋了下来,她恢复了神智后,可能因为自己的罪恶而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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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狭悄悄瞒着村里人收留他照顾他。教他说话,不要杀人,在这段使阿修罗感到幸福的生活,阿修罗内心深处的人性觉醒了。但是好景不长,在看到若狭和她恋人在一起的一瞬间他发狂了,弄伤了那个七郎的男人。被若狭骂为畜生,他哭着离开了。
他一路痛苦着伤心着,看到一个刚出生的猴子他想要杀死它,他再次从人性的边缘而过。
跟着他再次遇上老和尚。他对老和尚说为何要出生在这个世界,那么残忍,人没有食物,要吃人,并不是他,大家都一样。他觉得他不想活在这个世界。他很痛苦!老和尚感叹他的经历,将自己的左手砍下来给他吃,可是他哭了,他跑了他不再是那个吃人肉的孩子!
灾难再次降临,面对饥荒,若狭也是一样饿着到处寻找吃的,可是他却不知道她的父亲正在犹豫将他卖掉。阿修罗看到了饥饿的她。他夜里跑去地保家杀了马,给若狭送去马肉。可是若狭以为他又杀了人,她在阿修罗痛苦流泪哀求中始终没有接受。这是因为地保知道阿修罗没有死就以粮食交换阿修罗,被若狭的父亲报了信,一群人赶来杀他!他愤怒地拿起斧头杀了出去,在夜里漫长的追杀,阿修罗没有死。
寒冬路上阿修罗遇上了几个运着尸体的人,车上就是那颗最美丽的灵魂!阿修罗在经历这么多以后,他终于遁入佛门。
看到这个问题,小编脑海中浮现了很多经典难忘的电影,下面小编按不同类型推荐五部个人觉得最难忘的电影,看看能否和大家产生共鸣。
一、励志片《阿甘正传》
影片信息:豆瓣评分9.5分,上映于1994年,第67届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等
剧情简介:影片的男主人公阿甘,诞生于二战结束不久之后,先天存在智力缺陷,智商极低。但她的母亲并没有放弃他,而是不断的给他信心,要他坚强并勇敢的面对人生。在母亲的爱的呵护下,阿甘是幸运的,并在学生时代结识了人生中另一个重要的女人,珍妮。话说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必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智商不高的阿甘,却有个超长的天赋,那就是“飞毛腿”,在母亲和珍妮的鼓舞下,阿甘开启了奔跑的人生,成为橄榄球巨星,当兵参站并成为战地英雄,成为亿万富翁,等等一系列的奇迹发生在他的身上。如今,阿甘所呈现出的顽强精神,依旧鼓舞着每一个人。
二、爱情片《泰坦尼克号》
影片信息:豆瓣评分9.4分,上映于1998年,第70届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等
剧情简介:1912年4月10日,号称当时“世界工业史上奇迹”的豪华游轮泰坦尼克号迎来了自己的首航,航线是从英国的南安普顿开往美国的纽约。能够登上此游轮的人士非富即贵。富家千金,也就是女主人公萝丝和她的母亲及她的未婚夫登上了此游轮的头等舱。而另一边,穷困潦倒却天赋异禀的天才画家杰克,在一场赌博中赢得了一张泰坦尼克号的船票,也登上了这座游轮。萝丝早已厌倦了上流社会中虚假的生活,更不想嫁给与之毫无感情的未婚夫,伤心的她准备跳海自尽,被杰克救了回来。萝丝和杰克一见钟情,俩人在游轮里玩得不亦乐乎,感情迅速升温。然而,灾难也应运而生。1912年4月14日,泰坦尼克号撞上了冰山,游轮遭到严重破坏即将沉没,而萝丝与杰克的爱情,会被一起淹没吗?
三、灾难片《2012》
影片信息:豆瓣评分7.9分,上映于2009年。灾难片大师罗兰的经典之作,高分灾难片《后天》也是其作品。此部影片,影响力十足,着实令全世界人民在2012年12月21日那天,惊慌了一把。
剧情简介:玛雅人的预言中,2012年即将迎来世界末日。科幻小说作家杰克逊,带着孩子们来到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参观,杰克逊望着已经面目全非的地质公园,十分感慨。在公园中,杰克逊邂逅了一个名叫查理的人,查理告诉他,地球即将毁灭,很多国家已经开始联手制造用于躲避灾难的诺亚方舟,杰克逊并未理会。然而,灾难却如实的在不断发生,世界各地都在频繁发生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灾难,杰克逊突然想到了查理的话,便开启了寻找诺亚方舟的旅程。然而,方舟并不能带走全人类,生死关头,人性的劣根性也被暴露无遗。而人类,究竟能否对抗这史无前例的灾难呢?
四、恐怖片《闪灵》
影片信息:豆瓣评分8.2分,上映于1980年,恐怖片的经典之作,改编自作家斯蒂芬金的作品
剧情简介:杰克是一名作家,为了寻找创作灵感,便决定接管一个村庄的酒店,好找个清静的地方写作。但这座酒店一直有着恐怖的传闻,杰克不顾他人的反对,带着妻子和孩子住进了这里。由于大雪封路,酒店里除了杰克一家人之外并没有其它的客人。然而,可怕的事情却接连发生。杰克开始产生各种幻觉与遐想,自己的儿子也经常说能看到别人,一场恐怖的故事,正在发生。
五、悬疑片《盗梦空间》
影片信息:豆瓣评分9.3分,上映于2010年,克里斯托弗诺兰的经典之作。影片极度烧脑,影迷们无限N刷才能理清头绪。
剧情简介:柯布是一名特殊的窃贼,他的专长不是偷东西,而是潜入别人的梦境去窃取情报或是其他有价值的内容,这个危险的技能,令他成为了国际通缉犯。这时出现了一个机会,一个可以令柯布摆脱之前所有罪名的机会,柯布接到了一个任务,但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的任务不是进入梦境窃取情报,而是要把思想植入到他人的梦境中。随着梦境的深入,柯布究竟是在梦中还是在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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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秘密是有关我发小的,几乎全村人都知道,但都缄口不谈,因为一旦在她面前透漏半句,她父母肯定跳起来把你骂个狗血淋头。
小萍是我的邻居兼发小,从小她父母便非常溺爱她,尽管我们都是出生在农民之家,但待遇可谓天差地别,自我记事起,我便开始学着插秧割稻谷砍猪食,等到了上学的年纪,周末不是去放牛,就是去割草的路上,而小萍呢,从小父母便对她呵护备至,农活脏活不用干,农忙时节,她只需在家翻翻稻谷就好,所以她白白净净,一双纤纤玉手,而我呢,又黑又瘦,一个夏天不懂被晒脱了多少层皮,手关节都是又粗又大。
年幼的我时常艳羡小萍的待遇,为这我还特意跑到我妈面前去控诉抱怨过,我妈被我缠得烦了,便告诉了我一个秘密,一个有关小萍的秘密。
小萍前面还有一个姐姐,在90年代那个重男轻女且计划生育严格的环境下,一胎是女儿,二胎是会被视作为男孩来期待的,小萍的父母跟爷爷奶奶也不例外。
等小萍呱呱落地时,金孙的期待化为泡影,小萍爷爷的脸当场就拉了下来,小萍父亲坐在床边一声不吭,一言不发,小萍妈妈暗自垂泪啜泣,低气压一直盘旋在房间里。
当天傍晚,小萍的爷爷提着一个篮子去了后山,不到十分钟就出来了,出来的时候两手空空。
第二天清晨,村里一大婶进后山砍柴,突然听到有时断时续的哭声,大婶循着声音一路往前寻找,寻至一山洞发现有个篮子,里面躺着个刚出生的婴儿,这婴儿正是小萍。因为大婶没有女儿,且特别想要一个女儿,便把小萍抱了回去准备自己抚养。
大婶抱了一个婴儿回家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村里,小萍的父母也听说了,本就经历了一晚上痛苦的内心争斗,此刻再听见自家女儿还活着的消息,那是愧疚、自责再加上庆幸,夫妻两连滚带爬的赶到大婶家,对大婶千恩万谢后把小萍抱了回去自个抚养,从此也断了生男孩续香火的念想。
听说小萍爷爷抱她上后山搁置在山洞的时候,因为她一直啼哭不止,怕被人发现,也怕她不死,她爷爷竟然用大石头砸向她,亏得她命大,石头弹跳开了,没砸中,加之她爷爷做这事心虚,砸完后便匆匆忙忙离开了,也亏得当时山上没有野兽什么的,也亏得大婶一大早去那里砍柴。
因为这事,小萍父母一直觉得愧对于她,于是千方百计的对她好,对她千依百顺,尽自己所能的满足她,不让她干农活,不让她干家务,把她当成千金小姐来养,而比她大两岁的姐姐什么活都得干。
这个秘密,村里人心照不宣,哪怕是我们这些跟小萍同龄的小孩知道了,大家也是三缄其口,因为大人反复告诫过不能说出去。曾经我堂妹不小心说漏了半句嘴,被小萍她爸妈堵在家里教育责骂了半天。
我知晓小萍的这个秘密后,不再艳羡她的悠闲,反倒觉得她很可怜,一出生便经历了这样的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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