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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画地为牢
愿你坐拥天下,高堂软枕,再无后顾之忧。我如空桑,至死相爱不相守。
2.言萧晏晏
言非默只想低调低调再低调,在京城太太平平过上几年,然后悄无声息地消失在茫茫人海,可是,为什么眼前这这个萧子裴一定要来找茬呢?
萧子裴只想高调高调再高调,在京城嚣张跋扈过上一辈子,然后撕掉言非默这个小人伪善的脸。
上卷男主和女主是在朝堂上是死对头来着,为了保护皇后和皇子,甚至利用了男主。男主老是输给女主,自然对女主非常感兴趣,甚至把自己搭进去了,就算短袖也断了。最后知道女主是女子身份,两人互相表达心意之时,也是女主死之时了,男主真是伤心死了。下卷就讲女主其实没有死,诈死而已。然后以女装的身份接近男主。
3.臣欢膝下
她上辈子一定欠了龙祁钰很多银子,这辈子才为他拼命还债。她女扮男装助他夺得皇位,谋得天下,她助他指点江山,娶得三宫六院,她将最美的年华统统给了他,在他大婚的晚上,她终是脱下丞相的官服。
4.呜呼!佞臣当道
做人难,做个恶人难,做个天下皆知天下人皆唾的恶人更是难上加难,做个祖祖辈辈立志将恶人二字发扬光大,兢兢业业、矢志不渝的佞臣之后。可惜,富贵日子还没享受几年,霸了十年内阁首辅的老头子突然薨了,死前再三叮嘱,一定要继承衣钵,坚持不懈将佞臣大道走到黑,流传百世!痛苦的默默扭头,想做个好人也不给机会人生何望?
主角姓名:万翼。性别……女。属性:不良。
这是一部记叙有志好少年是如何悲催沦为一代佞臣的血泪史。
5.驸马嫁到
小公务员高静重生了,当上了架空世界的高干子弟——大陈朝忠勇侯的独子高进。可问题是,她是一个真正的女人!身为根正苗红的官二代,高进化身大纨绔,将一切桃花挡在侯府大门外,发誓要把酱油打到底。偏偏是怕什么来什么,皇帝硬要把公主嫁给她!
6.凤归云
她投身公门,他凤子龙孙,相逢对面,终不愿相识。从塞北到江南,从江湖到庙堂;他翻云覆雨;从现代到古代,从前世到今生;她千山独行;权力与情爱,蜜糖或砒霜?且听一曲《凤归云》,千古传唱……
女主穿越前是法医啊,穿越后就女扮男装继续当那个职业鸟。作者真心强啊,将法医鉴定案例巧妙地融合贯通于书中,这本书的感情就比较墨迹鸟,男主打一开始就知道是女子身份鸟,所以想看纠结的是不可能了。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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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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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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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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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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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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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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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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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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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看到这个话题,我也有话说。八年前,我认识了杭州的一位单身女教师。中等身材,两颗门牙有点扒,戴眼镜。
这个人有多少渣呢?
她家卫生间的水龙头坏了,叫我去修。我就这样傻乎乎地立马动身,我到她家里的时候,发现她跟一个男的坐在沙发上聊天,我径直走到卫生间,钻到台板下面修水龙头。接着我就听到了外面客厅里,她压低声音跟这个男的在小声说话,她说:你坐过去一点,这个人很敏感的。
修好水龙头后,我走到客厅,边擦着手,边大度地说:有客人在,我去买点菜吧。那男的站起来客气地说他要走了,单位里有中饭的。吃过中饭,我就一直没理她,两个人打冷战。末了,我冷冷地说今天这个周末我回老家,星期一,星期一早上我会来的。
说完,我背上背包,走出去随手甩了一下房门,但房门没关死,又弹回开了大概有30公分宽的间隙。我走过客厅,到门口的卫生间,没好气地关了一下卫生间门,小便。
而她以为我打开入户门走了,她立刻急不可耐地拿起手机,跟一个男人打电话,叫那个物价局的男人过来,电话那头的男人,则说眼睛受伤了,叫她过去。我推开卫生间的门走出来,看到缝隙里的她急切火热地打电话,接着她转头过来也看到了我,惊悚了一下,慌忙解释说这是她的男朋友!我问:刚才来的那个呢?前男友。萧山医院那个呢?亲戚介绍的朋友。给你寄来牛肉干的那位呢?喜欢我的朋友。中饭时打无聊电话的那个呢?我喜欢的朋友。我呢?同学!
女飞行员虽然是飞行员,但是某些时候,她们并不喜欢飞行,而原因说起羞于启齿!
很多人都会被飞行员在空中飞行的样子所迷倒,因为那个姿势实在是太帅了!而且也不是人人都能够开战斗机的,这更让这些飞行员增添了一丝魅力!
但是在欣赏这些飞行员,在空中执行飞行任务的时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呢?
这些飞行员究竟是怎么解决生理问题的?毕竟人有三急,一旦急起来,那一个叫憋不住。
而且战斗机也不像飞机一样,战斗机一般都不大,有些是单人战斗机,有些是双人战斗机,但是无论是单人的战斗机还是双人的战斗机,
战斗机上面的面积都很小,不像民航的飞机那样能够容得下一个厕所,而且战斗机相比起民航机和运输机等等,它们飞行的速度、
高度要求更加高,所以上面基本上是不会有厕所的,那么他们究竟是怎么解决生理问题的呢?
这个问题对于女飞行员来说,说起来那一个叫羞于启齿!
战斗机长时间飞行,飞行员怎么解决生理问题?“忍者大法”
在最初的时候,战斗机被发明出来的时候,上面并没有考虑到飞行员要上厕所的,说明白了战斗机就是拿来战斗的,用作军用。
但是人都有三急,即便那些飞行员,在上战斗机之前,都已经一一地把排泄物给排空了,但是有些时候,在半空中还是会有想要排泄的需要,那怎么办呢?
在没有任何情况下,他们只好忍,毕竟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了。
毕竟没有几个人愿意就直接地在空中解决,除非是自己真的忍不住了,不过一直忍着也非常的辛苦。
1990年的时候,美国航母的一架舰载机在飞行的过程中,突然向航母报告有紧急情况,之后请求返回,
接到这个通知的地勤人员以及地下的其他作业人员,严禁以待,在地下做好了一切的准备。
很快故障机返回了,等到着陆在甲板的时候,在飞机还没有锁好的情况下,机舱盖就被打开了,飞行员马上跳出来,
非常的急,不过即便他的动作都已经如此的快了,还是忍不住,就在去厕所的半路上拉了一裤子。
使用“战术性脱水”
在二战结束了之后,对于短期的飞行,很多战斗机飞行员都使用战术式脱水。那么战术性脱水究竟是些什么意思呢?
很简单,就是在执行飞行任务之前,尽量地少喝水,或者不喝水,通过这种方式来尽可能地避免内急的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一些短期飞行任务来说,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些长期的飞行任务来说,那就不可行,不过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终究来说,这种方式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因为那些长官们发现,飞行员脱水了之后,飞行状态就会大大的变差,
影响到飞行的状态,所以这种方式也不是最佳的选择,后来他们就想到了一些更加实际的方式。
在战斗机上开一条排水通道
有设计师为了飞行员的生理需求问题,有过这种设计,就是在战斗上开一个简单的排水管道,而这个排水管道的出口在机舱外。
那些飞行员们想要上厕所的尸骸,就把小解的尿液,排出飞机外面,不过有些时候也会遇上不小的麻烦。
比如说如果遇上低温的天气,这条软管很容易被冻住,在二战时期,就有个飞行员遇到了这种尴尬的事情。
当时他小解到一半,软管就被冻住了,没有办法的他只能够憋住一半的尿给憋回去了,之后那些尿液不小心洒在了挡风玻璃上面,
看到这里他连忙清理,结果连裤子都忘记穿了,要是这个时候空中有其他的飞行员经过,看到这个场景,毫无疑问,十分的尴尬。
尿壶尿袋让女性飞行员难以启齿
历史上,也曾经让这些飞行员用尿壶尿袋来解决个人卫生问题,但是无论是尿壶还是尿袋,
因为男女生殖器结构不同的原因,所以对于男飞行员来说,方便一些。
对于女飞行员来说,就一点都不方面。所以很多的女飞行员,宁愿憋着,忍着都不会用这种方式来排尿。
不过无论是尿罐还是尿袋的方式,对于飞行员来说,使用起来还是有一定危险性的,美国的有个倒霉的飞行员就遇到了这种事。
这件事发生在1992年的9月,当时他驾驶着一架战斗机,执行命令,但是他在飞行的过程中,
突然感到一阵阵尿意来袭,于是他便把飞机上切换为自动驾驶模式,就解开了身上的扣子。
想要去取尿袋排尿,谁知道扣子居然卡在了,控制飞机转弯和座椅的驾驶杆中间,他想着一切办法要把扣子弄出来,
之后碰到了驾驶杆,导致战斗机连续翻滚,看势不对的他马上用弹射跳伞逃生,之后飞机就坠毁了。
成人尿不湿的舒爽
再到后来,他们用上了尿不湿,没错就是婴儿用的那个尿不湿,直接穿在身上就好。
尿不湿主要是用高吸水树脂性的材料所制作成的,原料主要是淀粉和丙烯酸盐这两种。
高吸水性树脂的亲水性很强,并且具有一定的交联度的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一些吸附性的材料,比如纸、棉、麻等等,吸水能力也只有自身重量的15~40倍左右,
但是高吸水性的树脂,不溶于水也不溶于各种有机溶剂,它的吸水性能够吸收,数百倍至数千倍于自身重量的水,即便对它施加挤压力的情况下,水也不会被挤出。
它具有以下这5种优点,分别是高吸水性、高吸水速率、高保水性、高膨胀性。
高吸水性:这个就不用说,它能够吸收自身重量数百倍甚至是上千倍的水。
高吸水速率:每一克的材质就能够在短短30秒的时间内,吸收数百克的水。
高保水性:里面的凝胶吸满了水,即便吸满了水被施压的情况下,这些水也不会从中挤出来。
高膨胀性:说的是里面的凝胶体体积,遇水有很强的吸水性,之后体积会膨胀。
吸氨性:低交联型聚丙烯酸盐型高吸水性树脂其分子结构中,含有羧基阴离子,它具有去臭的作用。
吸水性好、保水性极佳,即便在遇到外力的情况下,里面是水也不会被挤出,所以具有诸多优点的尿不湿就成为了飞行员的好选择。
不过即便这样,使用久了之后,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尿不湿的透气性比较差,而且散热功能还是不够理想,所以那些上级领导又把目光投向了另外一些选择。
AMED"装置
在现代里,为了解决飞行员的生理需求,直接采用的是“AMED”装置,它和平角短裤的原理差不多,是一种尿袋,
但是它使用起来却非常的方便,能够将排泄物排出机舱外,而且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不便,所以从这之后,都用这种装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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