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日本熟妇乱妇熟色A片在线观看,以及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霸占漂亮嫂子,为何不敢杀了父亲李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西晋羊献容,“七上八下”,把皇后位置当公交车玩。期间她还“转乘”了一次,跟第一任“车主”晋惠帝司马衷生一女,获封清河公主;跟第二任“车主”前赵末帝刘曜生三子,刘熙、刘袭、刘阐。
羊献容出身于著名的山东泰山羊氏,祖上“九世二千石”高官,其父祖曾任尚书右仆射(即皇帝的副秘书长)。因为这个出身,羊献容进入了西晋豪门士族的“联姻俱乐部”。
一上一下永康元年,赵王司马伦与皇后贾南风决裂,他伪托诏命发动政变,捕杀了贾南风。政变后傀儡皇帝晋惠帝司马衷没了皇后,也不能让皇帝年纪轻轻就打“光棍”呐,为了帮皇帝脱单,同时把傀儡的角色演好,司马伦决定从心腹之家,给他另寻一门亲事。
司马伦有一个“铁哥们”叫孙秀,孙秀有个族兄弟叫孙旂,这位孙旂就是羊献容的外祖父。孙秀近水楼台先得月,把羊献容推荐给了司马伦,司马伦当即拍板,将羊献容塞进了司马衷的洞房。从这一年(公元300年)开始,羊献容的传奇皇后生涯拉开帷幕。
羊献容第一次嫁作他人妇,还是国母,她兴奋地享受着皇家的尊崇。可惜她还没来得及逛遍皇家园林,一个晴天霹雳当头而下:司马伦篡位登基,司马衷和羊献容双双“下岗”,他们被搬到帝国高级“别墅”金墉城居住。
金墉城谱太大,住过杨太后、(太子)司马遹、贾南风等皇亲国戚,一般人没资格入住。只是比较吓人,所有住客不久将被送去拜见祖宗,这里是他们临行前“反思”的地方!
二上二下羊献容欲哭无泪,早知道这个下场,打死也不上窝囊废司马衷的“豪车”,假如那时候给她一个镜头,她会梨花带雨地说:“俺宁可坐在自行车上笑,绝不坐进宝马车里哭!”
也许羊献容头上有光环,司马伦逛园林的时间还没羊献容长,就败在了司马颙、司马颖、司马冏的手下。
司马冏跨进洛阳,第一件事就是把司马伦捆巴捆巴,送到金墉城,替换司马衷和羊献容。随着司马衷的复位,羊献容再度“上车”,她拍拍小心脏,好悬呐!
这是一次“长途旅行”,足足四年时间,羊献容逛够了皇家园林,吃够了山珍海味。就在她犯困打盹的时候,成都王司马颖出现在她面前:下车!
原来羊献容的父亲羊玄之得罪了司马颖,司马颖联合司马颙,打败了羊玄之的靠山司马乂。司马乂和羊玄之双双被杀,羊献容被司马颖再次赶到金墉城“反思”。
三上三下四个月后,司马颖还没来得及打发羊献容上路,就遭到了左将军陈眕,和东海王司马越的联合征讨。陈眕给以泪洗面的羊献容送来了温暖,他把羊献容从金墉城迎回,再次坐上皇后宝座。
羊献容幸福得流泪了,不过眼泪还没落地,她又被当头一棒:陈眕、司马越联军败了,司马颖虏获了晋惠帝司马衷,再次把羊献容送回金墉城。
四上四下洛阳久经战乱,司马颖觉得这里不安全,令大将张方裹挟着晋惠帝迁徙长安,羊献容则留在洛阳继续“反思”。
张方前脚刚离开洛阳,留守的尚书仆射荀藩大发慈悲,让人将羊献容从金墉城迎回,宣布她再度被复立为皇后。
不久,在舆论压力和司马越的威胁下,张方只好又带着司马衷回到洛阳。不等羊献容与司马衷互诉衷肠,张方又把羊献容送回了金墉城。
估计洛阳城的百姓,看到车驾扬尘,不禁满腹狐疑地问:皇后又搬家了?
五上五下羊献容脸上的泪水,一会儿是惊恐的味道,一会儿是幸福的味道,交替横流,都来不及擦,混杂在一起。同样这一次她还没来及焐热被子,又被立节将军周权迎回,五度复立为皇后。
原来司马家族在中原打成了烂桃子,谁也没心思顾及洛阳,名不见经传的杂牌将军周权都能当家作主了。
周权自作主张,让洛阳县令何乔很不爽,他又发兵干掉了周权,又把羊献容扔进了金墉城!唉,一年多时间,羊献容四度入主金墉城,她都快成金墉城主了。
不过这一次很凶险,羊献容差点没走出金墉城。司马颙打败司马越后回到洛阳,他看着拿皇后宝座当公交车的羊献容,气不打一处来:羊氏“屡为奸人所立”,赐死!
司马颙代替晋惠帝下了圣旨,可惜遇上三个不开眼的牛人——司隶校尉刘暾、尚书仆射荀藩、河南尹周馥,三人以“留守东台”的名义,拒不执行命令。恼羞成怒的司马颙下令抓捕刘暾,刘暾好汉不吃眼前亏,鞋底抹油跑了。
三人的抗命把羊献容从刀口上救了回来,他们为司马越的反攻争取了时间,司马颙败了。
六上六下、七下永兴三年,司马越获得“八王之乱”的终极胜利,回到洛阳的晋惠帝司马衷,第六次复立羊献容为皇后。估计被折磨“熟了”的她,离开金墉城时,行礼都懒得带走。这年头,有自行车坐,都比坐宝马舒坦。
一年多后,就在金墉城的气息还没完全散尽时,羊献容再次“下岗”。不过这一次看起来,她要永久性被剥夺“上车”的机会了——晋惠帝驾崩了。
羊献容此时手上有了一点“小权力”,她企图立废太子司马覃(晋惠帝的侄子)为帝,自己晋升为皇太后。没想到她的那点“小权力”根本不管用,司马越大手一挥,司马衷的弟弟司马炽即位。羊献容太后没当成,依然被称作“惠帝皇后”。
顶着“惠帝皇后”的帽子,羊献容整整四年没有去探访金墉城。不过,西晋王朝在司马诸王的挖墙脚运动下,终于接近崩溃。永嘉五年(311年),前赵将军刘曜攻陷洛阳,顺手把羊献容掳走了。
七上八下至此十一年时间,羊献容六上七下,五次莅临金墉城“指导工作”的传奇生涯该结束了。没想到最后的一段小插曲,把羊献容再次推向高潮。
匈奴人刘曜,端详着熟妇羊献容,越看越喜欢。一般的女人看到凶巴巴的蛮夷,恐怕早就缩作一团,羊献容常年闻着金墉城死亡的气息,觉得胡子拉碴的刘曜更对口。当刘曜伸手将她抱进后堂时,她居然粲然一笑。
羊献容完美现实“换乘”,从“司马号”豪车,坐上了冒牌的“刘字号”。好运来了挡不住,八年后,刘曜意外地被拥立为皇帝,深受宠爱的羊献容被刘曜立为皇后,她的儿子刘熙被立为太子。
像羊献容这种亡国皇后,被胜利者当作玩物的情况不罕见,“换乘”后居然还能被立为皇后的,独此一份。
有意思的是,匈奴人刘曜完全不在乎羊献容的过去,他还毫不忌讳地拿自己跟晋惠帝司马衷对比,请羊献容做“裁判”,发表点评。羊献容说:
“胡可并言?陛下开基之圣主,彼亡国之暗夫,有一妇一子及身三耳,不能庇之,贵为帝王,而妻子辱于凡庶之手。遣妾尔时实不思生,何图复有今日。妾生于高门,常谓世间男子皆然。自奉巾栉以来,始知天下有丈夫耳。”
她把白痴皇帝司马衷说成“暗夫”,把刘曜夸成了一朵花,说自从侍奉你,才知道原来世间真的有大丈夫。
羊献容的话虽然未必全然公平,多少有点拍马屁的味道,可是也完全符合她的心境。哪个女人遭受十几年死亡威胁,不憎恨丈夫的无能,又怎能不珍惜眼下的幸福时光?
据《晋书》记载,羊献容在前赵不光受宠,还显示出了出色的政治才华,经常帮助刘曜处理政事,好一副神仙眷侣。
光处五年(322年),羊献永久性卸任了,她病逝于长安。这个时间太蹊跷了,她在“两辆豪车”上,居然不偏不倚,各待了十一年!
刘曜不顾大臣劝谏,为羊献容举行了超规格的葬礼,“七上八下”的羊献容,终于稳定了。
回顾羊献容的一生,如果不是史书白纸黑字写在哪里,谁读了都会以为那是一部传奇小说,不敢相信它的真实性。那么,羊献容为何能创造这段独一无二的历史呢?
其一,豪门士族集团的内斗,是羊献容频繁“上下车”的根源羊献容饱受折磨,其实还有人比她更悲催。八王之乱中,那些曾经耀武扬威的男人们,倒台之时就是亡命之日,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
羊玄之卷入政治斗争,是羊献容遭遇的背景。朝中的士族集团,由于司马家族的内斗,被迫分裂成多个阵营,羊玄之先依附司马伦,后依附司马乂。又凭借外戚身份,与司马颖、司马颙势力站在对立面。
羊玄之被这股斗争的潮流吞噬了,好在后来的司马们都没有站住脚跟,否则羊献容早就跟着老爸画上句号了。
羊献容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她不能左右自己的命运,任人宰割,这是她的不幸;她仅仅是一个女人,对任何一方势力不形成实质伤害,所以她没有必死的理由,这是她的幸运。
其二,匈奴出身的刘曜没有被汉文化洗脑羊献容的故事是一则完美的喜剧,在逃过西晋王朝的内部杀戮后,俘虏她的刘曜,碰巧是一位没有被汉文化洗脑的匈奴皇族子弟。
可以想象一下,假如不是刘曜,换作任何一位汉文化信徒,羊献容最好的结果也仅仅是留一条命而已。翻开史书,哪有亡国皇后,继续在灭了她的敌国,再次凤冠加冕的?多不吉祥!
其三,羊献容的性情具备超常的适应能力按常理,十几年间多次游走在刀锋,这种压力很少有人能扛得住,何况一位高门大户的娇小姐。羊献容居然不被折磨死,越活越有滋味,除非两种情况:一是她具备常人难以企及的信念,打不垮;二是此人天生“心大”,没心没肺,适应能力极强。
我觉得羊献容属于第二种。生活中也经常会碰到这种人,打眼一看傻乎乎,没心眼,什么事不往心里去,再大的挫折掉两滴眼泪,转头就忘了,自我排解能力超强。虽然这种人似乎没什么能力,也不见强烈的爱憎,甚至有点“不分是非”,可是往往运气出奇地好。
羊献容大概就是如此吧。
玄武门之变改写了唐朝历史、转变了中国趋势。玄武门之变的血雨腥风已经过去1300多年,但是,人们还在揣度当时的人情世故、还在猜测当时的点点滴滴。
今天,一起来看看大唐李世民如何对待几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李世民如何处理兄弟关系
李建成是太子,是将来继承皇位的人;齐王李元吉支持大哥李建成。
可是,李世民不服气。
李世民得到一批谋士与武将的支持,在玄武门杀死了哥哥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
一不做二不休,随后,李世民杀死了李建成的6个儿子和李元吉的5个儿子,基本上斩草除根了。
李世民还有一个堂哥李瑗,原来大力支持太子李建成,后来反叛李世民。被李世民诛杀死亡。
李世民对待嫂子、弟媳的态度迥然不同。李世民把所有嫂子、弟媳逐一比较一下,发现其中有两个人很漂亮,李世民舍不得将她们放给别人,一心想收为己有。
李世民霸占弟媳、并生有一子
弟弟李元吉有一个王妃,是隋炀帝的小女儿,长得非常漂亮。李世民被她的美貌深深吸引,实在舍不得放手,就将杨氏收进后宫,纳为小妾,但没有正式封号,宫中呼为“巢剌王妃”。
李世民总共娶了隋炀帝两个女儿。
李元吉王妃进入皇宫后,为李世民生了一个儿子,名字叫李明。
李世民去世后,儿子李治继位,就是唐高宗。高宗下诏,将李明过继给已故皇叔李元吉为嗣子。
唐高宗为什么这样做,不得而知。
李世民霸占嫂子、因为她漂亮
李世民不仅将弟媳占为己有,而且霸占了一位嫂子,但不是李建成的王妃。
李瑗是李世民的堂哥,李瑗和太子李建成关系很好,坚定支持李建成。
玄武门事变后不久,李世民急召李瑗进京;李瑗害怕被杀,便举兵反叛;被李世民镇压了,李瑗被杀。
李世民早就听说,李瑗有一个小妾玳姬,国色天香、美貌倾城。李世民命人将玳姬召入皇宫。
只是看了一眼,李世民就被玳姬迷住了。李世民把玳姬留在皇宫、收为嫔妃。
李世民确实霸占了漂亮嫂子,但不是李建成的太子妃,而是堂哥李瑗的小妾。
李世民为什么不杀李渊呢?应该是由于下列三个原因:
第一、毕竟是父子关系,李世民对李渊怀有感恩之心
李渊向来爱护儿子们,既注重培养儿子们的能力,也用心培养与儿子们的感情。
唐高祖李渊即位后,册封李世民为秦王,让他率领武将集团带兵出征。
李世民劳苦功高,李渊好几次想要废除李建成的太子之位、而要册封李世民为太子。
虽然没有被册封为太子,但是,李渊不断给李世民加官进爵。
李渊先后封李世民为司徒(三公之一)、尚书令(相当于宰相)、中书令(亦相当于宰相)。
当没有高官职位用来册封时,李渊便创造了天策上将的职位授予李世民。
天策上将职位,史无前例。李渊规定天策上将高于所有王位,在朝廷中仅次于皇帝李渊和太子李建成。
李建成夜间召见李世民,二人饮酒。李建成偷偷在酒中下毒,希望害死李世民。
喝酒过程中,李世民突然心痛,吐血数升,淮安王李神通搀扶着他返回西宫。
唐高祖李渊听说后,立即来到西宫,亲切询问李世民的病情;并敕令李建成:“秦王向来不善于饮酒,从今以后,你不能够再与他在夜间饮酒。”
高祖安慰李世民说:“李建成年纪最大,被立为太子已经很长时间了,我不忍心夺去他的太子之位。我派你返回行台,留居洛阳,陕州以东的广大地区都归你主宰。”
李世民哭泣,以不愿意远离父皇膝下为由表示推辞。
高祖说:“只要我想念你,便可动身前去看你。”
李渊作为父亲,关照李世民的言行,都会在儿子心中产生感情的。
李世民也是血肉之躯、也有七情六欲,所以,念及父子感情,不到万不得已,李世民是不会杀死父亲李渊的。
第二、李渊主动让位,李世民没有杀死李渊的理由
玄武门之变中,杀死李建成、李元吉后,李世民命令尉迟恭去保卫唐高祖李渊。
尉迟恭身披铠甲、手握长矛、全副武装,来到李渊所在的船上。问清楚情况后,
李渊对裴寂等人说:“你们认为应当怎么办呢?”
萧瑀和陈叔达说:“秦王已经声讨并诛杀了他们,秦王功盖宇宙,天下归心,陛下如果能够决定立他为太子,将国家大事委托于他,就不会再生事端了。”
李渊说:“好!这正是我素来的心愿啊。”
尉迟恭请求李渊颁布亲笔敕令,命令各军一律接受秦王的处置,高祖听从了他的建议。天策府司马宇文士及从东上阁门出来宣布敕令,参与政变的众人安定下来了。
李渊让黄门侍郎裴寂前往东宫开导原来李建成麾下的各位将士,将士们便都弃职而散。
李渊召见李世民,抚慰他说:“近些日子以来,我差点相信了谣言。”世民跪了下来,伏在高祖的胸前,号啕大哭很长时间。
事变后没过几天,李渊册立秦王李世民为皇太子,又颁布诏书:“从今天起,...和国家的各项事务,无论大小,全部委托太子处理和决定,然后再报告给朕。”
626年7月14日,李渊将亲笔诏书赐给裴寂等人,并说:“朕应当加上太上皇的尊号。”表达了自己要退位和内禅的想法。
626年7月27日,撤销了太子李世民兼任的天策上将府邸,为李世民登基做准备。
626年9月3日,高祖颁布制书,将皇帝宝座传给太子李世民,自己当太上皇。
高祖颁布传位制书的第二天,太子李世民在东宫显德殿即皇帝位,就是唐太宗。
从626年7月2日发动政变开始,到626年9月4日登上皇位,短短2个月时间,李渊主动将全部皇权都交给了李世民,李世民没要必要杀死李渊。
第三、需要团结李渊的亲信,不能树敌太多
虽然获取了皇位、皇权,但是,李世民不希望敌人太多,希望更多的人才为自己所用。
政变后的第一天,冯立和谢叔方都自动出来负罪;
薛万彻躲起来以后,李世民多次让人明示他,于是薛万彻也出来了。
李世民感慨地说:“这些人都能够忠于自己所事奉的人,是义士啊”!全部赦免了他们。
太子洗马魏徵经常劝说太子李建成及早除去秦王。
建成败亡后,李世民传召魏征。李世民素来器重魏征的才能,对他以礼相待,引荐他担任詹事主薄。
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的余***流散、逃亡在全国各地,朝廷连续颁布赦免令,但是,还有图谋侥幸获利的人争相告发、捕捉他们,以此邀功请赏。
政变后一个月,李世民颁布太子令:“六月四日玄武门之变以前与东宫和齐王府有牵连的人、六月十七日以前与李瑗谋反有牵连的人,一概不允许相互告发,对违反规定的人以诬告罪论处。”
李世民常年在外征战,手下武将很多,但是,统治天下也需要文官。这时候,李世民连李建成、李元吉原来的部下都可以任用,当然没有必要杀死父亲、从而招致李渊亲信们群起而反对自己。
李世民不杀李渊,就是不能将李渊的亲信们置于自己对立面,而是需要笼络他们、团结他们、利用他们。
李世民也需要李渊禅位给自己,让自己的皇位合法、合理、合情,让自己能够更加理直气壮当上皇帝,让自己更加顺理成章统治天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
关注作者:钱品聚,了解更多历史与文化趣闻,带你发现更大的世界~
——————
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
·《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在《红楼梦》中,第一个和贾宝玉有云雨之事的是他的贴身丫鬟袭人。但是,若要细究,贾宝玉则在《红楼梦》另一个虚幻的维度,太虚幻境之中最先和一位长相酷似秦可卿的仙姑——兼美,最早有过雨云之事。
在太虚幻境中,秦可卿是警幻仙姑的妹妹,乳名兼美,字可卿,警幻仙姑讲她许配给宝玉,教授他云雨之事。那么,为何出现在宝玉梦境中的不是别人,而是秦可卿?
说起秦可卿,她在《红楼梦》中位列金陵十二钗之一,她的生命具有浓厚的传奇色彩,却也是《红楼梦》当中最为薄命的女子。她的生命犹如昙花一现般存在,在璀璨过后早早地萎谢了。
秦可卿在红楼梦第五回出场,她的身份是贾蓉的妻子,秦业的养女。也就是说,秦可卿是个孤儿,养父早年丧妻,在当时只是个潦倒的小官。比起薛宝钗,林黛玉,王熙凤等人,秦可卿并没有煊赫的家世背景。
因此,嫁入宁国府,成为贾蓉之妻对秦可卿而言就是一个灰姑娘嫁入豪门的故事。因为嫁入宁国府的秦可卿身上其实带着一定的卑微。
因此,在为人处世上,她十分好强,既顾全大户人家的周到体面,又尽量不要开罪他人,还要智慧严谨,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宁国府上下的人对她无不爱戴,贾母也赞她是重孙媳中第一得意之人。
书中对秦可卿的描写是:“袅娜纤巧,性格风流,行事温柔平和。”这一描写是对秦可卿从外貌,性情乃至性格的全面肯定。秦可卿从一出场给我们展现出来的形象就是风流、非凡的,恍若不是凡间的女子,因为你几乎找不出她身上的缺陷。
虽然秦可卿是这样一个完美的女性,但是她和宝玉接触毕竟是短暂而有限的。论辈分,贾宝玉还是秦可卿的叔叔。
那么,宝玉何以在梦境中和她发生云雨之事,又在她死后悲伤吐血呢?这个我们可以从贾宝玉的角度分析。
贾宝玉在当时的年纪大约十岁左右,古人比较早熟,因此,当时的宝玉相当于正值青春期的过度,是性意识的萌动时期,梦见云雨之事并不奇怪。并且,在宝玉做梦,第一次进入太虚幻境之前,他恰巧是在秦可卿的房间入睡。
贾宝玉一进秦可卿的卧房,就闻到了一股细细的甜香,立刻骨头酥软,连说:“好香!”看那房间里面的陈设,但见:
壁上挂了唐伯虎画的《海棠春睡图》;案上设着武则天当日镜室中设的宝镜,一边摆着赵飞燕立着舞的金盘,盘内盛着安禄山掷过伤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设着寿昌公主于含章殿下卧的宝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连珠帐。从宝玉眼中看到的这些布置,我们大抵可以知道他私自读过不少野史和禁书,诸如《西厢记》等,也对历史上像赵飞燕、杨玉环等女子的宫闱秘事知之甚广,而此类题材又大多数涉及到性,为贾宝玉的幻想提供了素材。
宝玉对房间里面的布置很满意,连声叫好。秦可卿自豪地说:“我这屋子,大约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说完给宝玉铺床展被,于是有了宝玉梦游太虚幻境。
可见,这个房间在嗅觉、视觉的感官上都引起了宝玉对性的一系列联想。在这样的环境下,他梦到雨云之事便更加顺理成章。
因为宝玉身处秦可卿的卧房,秦可卿又是一个品貌一流的人物。在太虚幻境中,秦可卿名唤兼美,呼应了书中对秦可卿的另一描述——她鲜艳妩媚有似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所以宝玉将她作为青春时期的意淫对象并不足为奇。宝玉在精神上对秦可卿身上体现出来的女性之美有着天然的崇拜之情。
这一点又能很好解释为什么秦可卿死后,宝玉的反应是吐血。原文中写道:
“如今从梦中听见说秦氏死了,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觉的“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
秦可卿之死给宝玉带来的生命中第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这是贾宝玉第一次亲眼看见生命中的美好在他眼前破碎、湮灭了。
其实通过分析的宝玉性格,我们可以发现他身上一个很突出的生命特质就是善于发现不同女性身上的美。宝玉一直觉得女孩子是水做的,非常干净美好,反而觉得男人们一个个都是须眉浊物。宝玉对女性的怜惜和赞赏遍布《红楼梦》了的许多场景。
上至贾宝玉对林黛玉无微不至的关怀,为她流泪、为她发疯,时常为袭人留下她最爱的食物,为死去的丫鬟晴雯写下动人的《芙蓉诔》,下至对诸如玉钏、芳官等小丫头的担待和关照,这种对女性的呵护无不体现贾宝玉身上的博爱。这种博爱,是一种无关性别,对世间大美的一种爱。
在《红楼梦》一书当中,出色的女性数不胜数,具有人格魅力的男性却寥寥无几,这也的确印证了宝玉身上对美有一种天然的直觉和鉴赏能力。
美是贾宝玉的生命信仰,秦氏之死对贾宝玉而言就是美的消亡。加上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兼美曾授他云雨之事,所以秦可卿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宝玉在青春期的性启蒙者。
再者,秦可卿为人厚道,深得人心,死时还十分年轻,颇有天妒英才之憾。所以宝玉对这么一个人物的死耿耿于怀,难以承受。
作者:小北
END.
我是博书君,更多精彩内容,关注我的账号:博书。看完文章,记得点赞和关注~
文章分享结束,日本熟妇乱妇熟色A片在线观看和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霸占漂亮嫂子,为何不敢杀了父亲李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